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总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昭通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维护党总支在学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
第三条 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的政治领导,负责对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研究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必须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党建基础工作。
(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五)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八)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四次,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根据议题需要,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题视工作需要由书记确定,凡需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通气,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表决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表决后,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宜向外透露,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