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管理员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实验指导教师为本实验室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3.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指导,精心使用仪器设备如台式低速自动平衡离心机、摇床、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严肃认真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如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4.充分利用植物生理学实验室,完成植物生理学实验。实验所产生的植物废料应及时清理。
5.所有实验区严禁抽烟,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试剂和药品的实验区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实验区烹饪、用餐,严禁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严禁将食物带入实验室。
7.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大量杂物堵塞逃生通道。
8.课外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或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学生要经过预约,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
9.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置于明显位置、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水阀、电闸、煤气阀等,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才能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