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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安全管理规定2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3


1.库房管理员为库房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2.库房是备件保管重地,除库房管理人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因实验需要需进入库房时,必须登记且在库房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3.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库房模型或标本,尸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和定期检查。

5.库房试剂和药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空间、存放符合的相关规范、并根据试剂和药品的性质分类,在存放处做相应标识、严禁在库房乱堆积大量试剂和药品。

6.库房应当设置明显的易腐蚀、有毒品、防火等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

7.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8.对库房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9.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0.库房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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